医生必修课当医生遇上官司,如何面对医

导读

身边的医生朋友已经有很多人上过法庭,听他们的陈述,感觉真的很惨,被患方律师质问得哑口无言。

来源:医脉通

作者:刘严梁雨

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,未经授权请勿转载。

去年,一个在内分泌科工作的医生朋友Dr.W打电话给老刘,说是科室一老年患者病情突然加重,后转入ICU不治身亡。患者家属认为医方诊治有过错,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走上了诉讼的道路。于是,科室主任被迫要出席鉴定听证会,患者的主管医生已经在家属先期“维权”的过程中离职,而Dr.W则临危受命必须要给主任写一份鉴定陈述意见。在与朋友多次沟通后,老刘给了一些意见,而最后并没有得到主任的认可。鉴定后,Dr.W又打电话来,说鉴定中心的意见可能是次要责任,感觉有些冤。昨天,老刘竟然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看到了最终的判决。

案件回顾

患者老年女性,83岁,因“间断咳嗽、咳痰30年,加重伴发热1天”入院,住院2天后自动出院,出院诊断为“肺炎、COPD、2型糖尿病、糖尿病性肾病、心动过缓、左心肥大、一度房室传导阻滞、心包积液、甲减、电解质代谢紊乱、贫血、低蛋白血症、右肾囊肿”。

在出院5天后,患者“因头晕、恶心、呕吐12小时,言语不清2小时”再次入院,诊断为“高血压3级、低血糖症、2型糖尿病、糖尿病性肾病、慢性肾衰竭、甲减、COPD、肺炎、贫血、脑梗死”,入院治疗2月余后病情突然加重,出现呼吸急促、表情痛苦、血压下降等,抢救无效死亡。

患方认为医方未尽全面诊疗义务,存在误诊、误治、过度治疗、监护不当、用药错误等多种严重过失,起诉到法院,要求赔偿各种费用20万元。医方认为诊疗行为无过错,仅同意赔偿~元的精神抚慰金。

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了鉴定,鉴定意见书指出:

1.医方初步诊断成立,入院治疗有指征,医方无过错;

2.患者有甲减病史,长期服药,医方在患者入院后第5天才行甲状腺功能检查,第7天才开始左甲状腺素钠口服,并且甲功检查结果显示甲状腺功能减低,认为医方未尽谨慎注意义务,对患者造成不利影响,存在缺陷;

3.入院首程记录记载“患者要求暂不抽血及其他检查”,入院第三天病程记录记载“患者家属现拒绝给患者抽血检查”,尽管送检病历病程记录中有相关记载,但未见患方知情同意签字,应认为医方告知义务履行不完全,存在不足;

4.患者入院时病情危重,存在慢性肾功衰竭等多种基础病,给予一级护理,但一级护理执行不到位,护理记录中没有24小时出入量的记载,患者住院一直未留便化验,应认为医方注意义务不到位,存在不足;

5.患者首次入院存在多种心脏疾病,而二次入院后医方未对其心肺疾病及时组织会诊和分析讨论,结合之后患者病情加重的情况,认为医方存在缺陷或不足;

6.患者诊断为贫血,医方未查找病因,未进行便潜血、骨髓穿刺等检查,也无备血、输血的治疗记载,医方未尽到注意义务,存在缺陷。

综上所述,医方诊疗行为中存在的上述缺陷与不足已构成医疗过错,其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,考虑到患者高龄、基础疾病较多、未行尸检,建议医方的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与轻微责任之间。

最终,法院按照20%的责任比例,赔偿患方10万余元,鉴定费1元由医方承担。

案件争议焦点分析

本案在纠纷起始时,患方并没有抓住医方任何过错,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医方没有给患者及时应用左甲状腺素钠片。对此,Dr.W很委屈,患者当时入院的时候应该进行血液检查的,就包括甲状腺功能,并且告知家属要评估甲状腺功能后调整甲状腺素钠的剂量。当时家属的回答是,才检查过不用查,等从家里拿来报告单再用药。管床医生每天催,等了2天,还没见到报告单,实在等不了了就和家属谈,最后把血抽了,等出了结果将左甲状腺素钠片加上了。

患者住在内分泌科,医生对于甲状腺功能和血糖水平的控制应该是不会出严重错误的,而恰恰就在这里跌了跟头。原因是,在患者不配合医方的诊疗方案的时候没有处理好,没有留存有利于自身的证据。

对于患者病情突然加重并导致死亡,鉴定意见书中并没有提到,也没有对最终死亡原因、抢救方案进行分析。据Dr.W讲,患者入院时一般状态就很不好,治疗过程中肾功能逐渐下降,之后突然出现血压下降,考虑为急性冠脉综合征引起的心功能不全、心源性休克。Dr.W在书写陈述意见时,将突发急性心梗导致心源性休克推定为患者死因,认为患者基础疾病多、病情危重,最终死亡是自身疾病发生发展导致的,与医方诊疗过程没有因果关系。但Dr.W的主任却并不买账,认为最终死亡原因不明确,不要提,就说自己没责任就好了。而医方提到患方在诊疗过程中的种种不配合,影响了医生对疾病的判断与治疗,但翻看病历,Dr.W惊奇地发现,竟然没有一张有家属签字的病情告知书,病程记录中虽然记录患者家属的种种拒绝,但没有家属的签字。也就是说,医方虽然指出患方的种种拒绝,但是没有证据!没有证据!没有证据!

讨论:患方不配合医方诊疗应该怎么办?

医院同行总结了出门诊时筛选患者的几大条件,其中有一条就是说家属的:患者家属要能配合医生的诊疗方案,并且对手术效果没有过高的期待。

特别是老年患者,可能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各种意外,死亡率也相对较高,这时候家属的态度就决定了事情解决的走向。并且相对于儿科患者家属对于孩子的关爱,对于诊疗方案的积极配合,老年患者的家属常有所差距。特别是子女较多、家境不佳的高龄患者,某些家属常不太积极地配合,对于医生“过度”检查、“过度”治疗极其反感,对于他们来说,医院花掉的是他们的“资产”。

遇到患者家属拒绝检查、拒绝治疗等情况,其中就隐含着很多风险,但仍有很多医生对此不“敏感”。因此,很多时候没有留下证据。当然,患方拒绝签字也是有的,或者当时沟通态度还好,但之后翻脸就不认人了。

遇到患者不配合医方的时候,应该如何应对才能规避风险呢?

1.是否接诊此类患者,要慎重。

在急诊工作中,遇到好多“专门”来住院的患者,一般都是高龄、基础病多、一般状态差、病情危重的患者。能等到十分危急的情况下非要住院的,很多都是为了两件事:一是,最后尽尽“孝心”,多是给其他人看的;二是,别死在家里,方便领取死亡证。

接诊这种患者时,一般都要前期沟通一下,询问一下患方的预期、诉求,如果发现患方态度极其消极,建议不要收入病房治疗。否则,不但占用了有限的医疗资源,病房医生工作起来比较困难,还存在着巨大的赔偿风险。

所以说,不能做到基本配合,实施最基本诊疗方案的患者,建议慎重收入院,已收住院的患者建议转院(注意不是出院,因为有住院指征)。

2.多沟通、多告知、多签字,同时录音录像最好

医方有时是相当“弱势”,不是想收患者就收,想让患者出院就出院,因此患者“砸”在手里,只能采取一定措施处理。那么,又提到告知义务了,知情同意书不但证明患方未能配合医方的诊疗行为,还能证明医方尽到了诊疗义务、注意义务以及告知义务。因此,要签字!签字!签字!

强势的患者可能不签字,这时候最好录音、录像,作为旁证。一直建议每个科室都要有个专门的谈话室,其中配备录音录像设备,所有医患沟通都要到这个屋子中沟通,在患方不知不觉中留取证据。用手机录音录像的方法容易激化医患矛盾,不利于实施,也不利于保持清晰的证据。

书写鉴定意见书要走心

身边的医生朋友已经有很多人上过法庭,参与过司法鉴定听证会了。听他们的陈述,感觉真的很惨,被患方律师质问得哑口无言。相对于患方、患方律师来说,医方的专家应对鉴定一定是有优越性的,因为专业性。对于疾病知识、治疗方案,医方是有绝对的经验、权威的,可是往往在应对鉴定听证会和法庭质询的时候,都是没有准备就去了。甚至有些主任出庭的时候,对于纠纷病例的情况都不很了解,结果相当被动。

因此,建议临床医生遇到纠纷后,要认真分析病历,发现缺陷、过错,就可以推测出患方律师的策略。然后,针对可能要面对的策略找到有利于医方的措辞,详细准备,谨慎应对,才能拉低责任程度。

最后,仍旧强调病历!好好写病历!好好保存病历!一旦纠纷发生,可以研究,但是病历绝对是不能修改了,再好好准备也不能改变病历讲述的事实。这个事实,一定要面对。

顾问律师:梁雨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,现任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主任。梁雨医疗法律专业团队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,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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